探讨 | 论股权律师的专业化道路
说到律师界,常常会提到“专业化”。人们已认同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是专业化。很多律师也正在逐步走专业化之路,以期最终成长为所选领域的专家。在法律服务市场,高水准的法律服务一定是由以专业见长、具有专业经验的专业律师来完成的。股权业务是公司法领域一个相对细分的专业。对专门从事股权业务的律师,简称为股权律师。
1股权律师的法律服务产品
律师界有一个词很流行,那就是“产品化”。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但什么是法律服务产品,各有各的理解,并无定式。但笔者认为:
律师的服务凝聚了专业知识、办案经验和法律素养等,但其特点为服务是无形的。我们应当通过产品化将无形的法律服务变成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的产品。而可复制和标准化,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两个重要方法。
如将法律文件标准化,制订文件模板;工作流程标准化,设计出合理和明确的工作环节,程序上标准签约、思考脉落上标准化,实体问题解决模块化,将完成的时限、服务的内容、交付的成果、团队成员、成功案例、收费标准等呈现给客户,使其可以自行衡量他的需要与律师的法律服务之间是否匹配,能够自行参照这个可视的法律产品,对律师的服务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增强客户接受法律服务的信心和体验感。同时,这个服务产品具备有可复制性。除了收费的数额可能随工作量的大小,案情复杂程度等因素有变化之外,产品完全可以适应有相同需要的不同客户进行采购。
打造法律服务产品先应改变律师“单打独斗”执业观念。因为对产品而言,必然要求有一个开发、制造、销售的团队,否则产品既生产不出来,也销售不出去。通过明确的团队分工和工作方法标准化,不同阶段的法律服务可由不同的律师来完成,不仅可以以减少单个律师的工作量,同时也可以减少因人员的变化给法律服务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复杂案件,由不同专业的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更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团队成员之间还可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有利于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或效率,吸引到更多的业务资源。
法律服务产品应通过准确判断法律服务市场后科学定位。根据拥有的资源、知识、团队等情况进行开发,这样的产品才更有生命力。同时,任何产品只有推向市场,获得消费者认同,才能实现其价值。否则产品研发出来时就已经是“积压品”和“库存品”。所以对法律服务进行产品化时,要确定潜在客户,搞清楚谁是产品的“消费者”?他们在哪?如何接触这些潜在客户?
设计一套有效的营销方案。将服务产品变成商品,像商品那样去推销。主动走出去,彻底改变“坐堂办案、等客上门”的被动式经营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
目前,笔者在股权细分市场上,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正在实践和努力打磨的产品包括四个非诉讼服务产品和一个诉讼服务产品,: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股权并购、股东诉讼。简称为“4+1”产品。并已建立相应的营销渠道,通过讲销、线下活动、互联网、自媒体等途径,以良好的口碑,让更多潜在的客户知道、了解、信任我们的产品。
现在律师界也有些担心,律师专业化后,会不会出现太多的“专才”,而缺少“通才”?专业化意味着有所为有所不为,局限于专业领域的钻研,势必导致在其他领域的欠缺。律师服务中,常会遇到不同法律领域交叉的法律问题,仅依靠单一领域的法律知识并不能完美解决问题。窄口径的专业经验会不会成为律师的短板?
笔者认为,客户更看重的是对律师解决问题的结果是否满意,而律师在某一领域的知识和学术成果,只是客户对律师专业产生信任感的一个背书。专业化是相对而言的,“专”不一定“窄”和“小”,专业化律师要有适度的“博”。
股权律师要定期对相关法规进行收集与更新,对热点和特定问题进行法律研究与案例分析。通过撰写专业文章来分享经验和总结知识。定期组织股权业务培训,对建立的资料库定期及时更新等。笔者现已在所里组建了股权法律事务部并担任执行主任,团结更多对股权业务感兴趣的律师在一起定期组织专业讲座进行分享。还组织了一个“股东诉讼研究小组”,正在开展对与公司相关的25个案由逐个进行深入研究。并对研究成果撰写专业文章,在事务所的公众号平台和自媒体上发表。
通过判例研究,找准每个案由的重点和难点,然后再按照反向工程的思路,将诉讼中的争议运用到非诉讼中来,找到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解决非诉讼过程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并在谈判和法律文书中予以解决。这既有利于总结以往的专业知识与经验,避免重复劳动或错误,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升团队工作质量和协作水平。
作为一名股权律师须储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这其中包括一部《公司法》和五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简称为“5+1”法律工具。这些法律知识是股权律师开展业务的必备基础知识,必须全面“吃透弄懂”。另外,股权律师还需要储备与专业相关的其他领域的知识。交叉领域和跨学科知识储备是法律之外,委托人评判律师水平进而决定是否委托的重要因素。如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税法等知识往往是开展股权设计和股权激励等非诉讼业务所需的知识。
拥有这些知识,有利于掌握企业的整体情况和战略,站在全局的高度说服股东和员工参与股改和融资,达成“双赢”的协议和方案。使自己在专业领域的法律专长在行业内部得到迅速的传播,从而获得良好的口碑。特别是在股东诉讼业务中,拥有刑法、行政法、管理学和心理学知识并熟练运用,将会使律师具有更强的说服能力和洞察能力,体现出律师强大的谈判能力。
股东纠纷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与股东性格、人际关系和财产变化、物质利益分配、心态、道德意识、情感纠葛等有关。但更多的原因是股东合伙前或合伙过程中,对分权和分利约定不清;没有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人、财、物没有详细合理的管理制度。
股东纠纷如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等。股东产生纠纷后往往一案带多案、旷日持久、还有的涉及民刑交叉,常常两败俱伤,产生零和博弈结果。有一句顺口溜“大股东叫小股东死,小股东不得不死。小股东叫大股东死,大股东生不如死。”形象地描述了股东纠纷的状况。
股权律师办理股权纠纷案件时,要注意运用如下的方法:
1接触和受理案件时,要避免双方产生暴力冲突,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
2对涉案信息进行管理。收集和调查目标公司、争议双方和关键人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情况、实际诉求、纠纷起因、升级始末等,以及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涉诉、执行、对外投资、关联关系、高管等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多级穿透式调查。
3识别双方的优势和劣势,制订全盘的解决方案,精确预测对方的行动。
4适时和适度地启动诉讼程序,观察对方的反映。适当进行信息披露,并掌握对方的动态。只要诉讼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甚至可以主动撤诉。不以诉讼结果论成败。
5股权律师应以“诉讼+谈判”的思路来解决股东纠纷。不能只有诉讼意识,更要有谈判意识。诉讼只是化解纠纷的工具,目的是以打促谈。使争议双方在诉讼中得到教育,而逐渐冷静下来,为协商谈判打下时间和心理上的基础。
6股权律师应从利益而不是立场的角度处理纠纷。引导当事人对情绪进行管控。充分了解和倾听股东之间的情感冲突,不得随意评价。要分析双方的核心需求和优势需求,寻找共同点,设计解决方案。
7股权律师要成为一名谈判专家。股东纠纷最终解决办法是谈判。谈判要讲究原则性和合作性,而不是竞争性。遇到谈判僵局时,为打破囚徒式的困境,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谈判中要有一定的妥协能力,并找到替代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目标公司经营的伤害。
股权伴随着公司的设立、成长,发展直到注销的全过程。股权律师业务服务的链条长、标的额大、纠纷复杂、客户支付能力强、衍生业务多。既有诉讼也有非诉讼业务。同时,对股权律师的能力要求较高,能够帮助公司“合得更长久”,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和价值。总之,专业产生价值,股权律师大有所为。
以上是笔者对股权律师专业化的一些粗浅思考,希望能抛砖引玉,坚定更多律师走专业化之路的决心和耐心。期待就此与更多的同行进行探讨和交流。
文 | 练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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